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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采用“银行缴费”方式收缴社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17-03-23 17:06:46|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取消“社保缴费”方式,采用“银行缴费”方式收缴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参保单位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银行缴费途径变更工作。
       什么是银行缴费?
银行缴费途径是本市2013年启动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实现绝大多数社保缴费业务依托银行系统,参保单位与社保中心签订了《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同时与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银行自动批量扣款、银行柜台缴费、网银缴费)后,即可完成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
       社保缴费是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纸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单据的方式收取社会保险费,每月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各托收一次。
银行缴费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1、批量扣款
       社保经办机构向银行推送单位社保电子扣款数据,银行根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批量扣款协议,在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自然日之间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进行自动扣划的方式。
       如果单位由于银行账户余额暂时不足未能成功缴费的,银行在扣款期内可以进行多次扣划,提高了单位缴费成功率,减少产生滞纳金的风险。批量扣款是社保经办机构最为推荐缴费方式。
        2、柜面缴费
       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自然日之间(节假日除外),参保单位直接到开户银行网点柜台,提交社保登记证或告知社保登记证号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
        3、网银缴费
      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自然日直接登录银行网银或登录网上平台链接合作银行的网银界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
        4、银行缴费不成功咋办?
      银行缴费的缴款期为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参保单位的缴费信息已经发送至银行端,参保单位应通过与开户银行约定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了避免重复缴费,在上述期间,社保中心无法获取参保单位的缴费信息,因此参保单位不能在社保中心财务柜台缴费。
       如果在缴款期内,参保单位缴费没有成功,参保单位可以在每月月末最后一自然日之前直接到社保中心缴费。

       此外,采用银行缴费的单位,可到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回单,银行回单的功能等同于原来的托收单,是统一制式的,包含各险种缴费明费,单位可以入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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